刘唐、郑红敏、第三人漳州闽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夏大根与被告刘唐、郑红敏、第三人漳州闽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86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于2026年11月30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