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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3213号-新华网
本案件受理费3265元,由周瑞珠负担51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负担2700元,郑历平、周雅森负担50元。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3213号

公告编号:1000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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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晓均、郑历平、周雅森、郑惠珍、周翠花:

  本院受理原告周瑞珠与被告郑晓均、郑历平、周雅森、郑惠珍、周翠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周瑞珠赔偿款120000元;二、郑历平、周雅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周瑞珠赔偿款6758.36元;三、驳回周瑞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3265元,由周瑞珠负担51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负担2700元,郑历平、周雅森负担50元。鉴定费用2600元,由周瑞珠负担1300元,郑历平、周雅森负担13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1月15日生效,郑历平、周雅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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