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珍与被告陈顺辉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闽0681民初855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刘珍诉求: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陈远卓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婚生子18周岁为止;3.判令夫妻共同债务中17万元的贷款本息均由被告承担偿还责任【①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7万元贷款本息、②中国农业银行漳州龙海支行10万元贷款本息(均用于被告渔船经营,原告为共同借款人)】;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30000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