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素南:
本院受理原告徐宪彬与被告郑素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郑素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宪彬清偿货款5101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素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