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少贺:
本院受理原告郑育煌与被告洪少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1018元,由被告洪少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1月14日生效,洪少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