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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3939-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3939-1号

公告编号:1000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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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家东: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勇与被告闫家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赔偿所受损失899.4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务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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