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有效缓解城市居民停车难问题,按照全省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我委组织所出资企业全面核实省内城区具备开放条件的停车泊位底数,推动城区停车泊位“应开尽开”。现将所出资企业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共享信息向社会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放对象
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
二、管理规定
(一)停放时间。社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开放时段停放,不得超时滞留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
(二)停放区域。社会车辆应当在指定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听从现场人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共享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其他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及企业专用车位。
(三)停车缴费。对外开放共享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按照市场化要求确定,社会车辆离场时应当按照公告的收费标准自觉付费。若不遵守上述规定,将禁止再次进入停车区域或取消共享资格。
三、信息动态更新
所出资企业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共享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各集团将在官方网站公告泊位开放共享信息,泊位数据如有变化,将及时更新公告附表,公告网页地址保持不变。欢迎广大市民持续关注。
福建省国资委
2026年9月20日
附件:各所出资企业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共享信息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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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所出资企业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共享信息的具体内容(含权属企业名称、停车场地址、共享数量、开放时段、开放模式、收费标准、停车场电话等),请扫描上表对应官方网页二维码查看。泊位数据如有变化,以各企业官方网站最新公告为准。(福建省国资委)
[责任编辑:袁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