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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5935-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5935-1号

公告编号:1000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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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鑫:

  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六喵家宠物店(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陈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宠物认养协议》;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的宠物市场价赔付申请人28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14.9元(17期*199元/期*30%);4.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原告证据材料、原告补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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