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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3728-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3728-1号

公告编号: 100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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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昌柏:

  原告陈发钦与被告王昌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王昌柏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2893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128930元为基数,自2010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迟延给付价款利息为62810.4元);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2893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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