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长灿、福建省天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闽0681民初4425号原告刘志辉、黄建忠与被告林正庆、陈起雪、池长灿、福建省天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林正庆不服我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林正庆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林正庆向刘志辉、黄建忠支付工程款1298775.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可直接提交至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