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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5503号-新华网
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7日生效,漳州宜之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5503号

公告编号:1000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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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宜之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康则祥与被告漳州宜之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漳州宜之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康则祥报酬496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781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2023年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以41828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2025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计算]。案件受理费1074元,由漳州宜之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7日生效,漳州宜之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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