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 THI YEN LINH:
本院受理原告苏明杰与被告BUI THI YEN LINH离婚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1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