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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7293号-新华网
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7日生效,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7293号

公告编号: 1000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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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与被告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7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40805.77元、公摊水电费14181.04元、车位管理费6687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总额75797.15元[(240805.77元+668760元)÷12]为基数,依次从2025年5月、6月、7月直至2026年4月,从每月11日起分别按所欠时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全部违约金应每月分别计算后累计}。案件受理费13044元,减半收取计6522元,由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0月27日生效,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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