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闽0681民初2115号原告漳州市龙文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