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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3851-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3851-1号

公告编号:1000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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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永北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从2024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现暂计至2025年12月10日为6139.73元);二、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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