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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6164-1号-新华网
王剑江:本院受理原告久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剑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6164-1号

公告编号:1000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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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剑江:

  本院受理原告久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剑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王剑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支付货款338681.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取为5.175%,并分段计算至被告王剑江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①以第十车哈密瓜货款112924元为基数,从2024年4月20日起计算;②以第十一车哈密瓜货款100440元为基数,从2024年4月24日起计算;③以第十二车哈密瓜货款89378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7日起计算;④以西瓜货款35939.6元为基数,从2024年3月25日起计算。现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37357.49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王剑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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