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狮:
原告福州美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鸣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36元及逾期利息40.32元(以1530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3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计算方式:1536*3.0%*1.5÷12*7=40.32元,以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准);2.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