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爱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梁治炎:
原告福州市晋安区峰达建材商行与被告福建爱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梁治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9867元及逾期利息3794.95元(逾期利息以欠款99867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2日为3794.95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