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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7841号-新华网
黄瑞福: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7841号原告高良进与被告漳州市龙海区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廖光洵、黄瑞福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传票、通知书等材料各一份。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7841号

公告编号:1000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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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瑞福: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7841号原告高良进与被告漳州市龙海区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廖光洵、黄瑞福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传票、通知书等材料各一份。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于2003年1月17日签订的《股份合作协议》,终止双方龙海市第二农贸市场合作开发关系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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