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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6556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6556号

公告编号: 1000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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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银水: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6556号原告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银水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人民币25095.99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24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2024年11月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按照年利率12.4%计算,暂计至2026年5月26日为4620.96元),以上两项暂计为29716.95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车辆(车牌号:闽EWB889,车架号:LHGGJ5637E2048333,发动机号:1156345)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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