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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4109-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4109-1号

公告编号:1000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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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和广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福州神之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和广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福建和广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99081.5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99081.53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加计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23日为88046.3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有)、保全费(如有)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587127.83元】、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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