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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1905-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1905-1号

公告编号: 1000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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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林忠:

  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康利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余林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2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0236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至2026年2月10日为2975.0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和保全费等)。】、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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