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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2214号-新华网
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0月12日生效,郭再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2214号

公告编号:1000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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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再生:

  本院受理原告叶新兴与被告郭再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郭再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新兴借款33000元及利息(从2024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656元,由被告郭再生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0月12日生效,郭再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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