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宇迪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宇迪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所欠退货款39268.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1222.23元(以逾期付款金额39268.5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12日为1222.23元);三、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