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起芳:
本院受理原告万显义与被告严起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3.65%(2023年3月20日公布的LPR标准)加计50%计算,即按照年利率5.475%计,以4295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73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