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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5495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5495号

公告编号:100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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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慧娟: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5495号原告刘玉环与被告高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材料各一份。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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