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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4091-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4091-1号

公告编号: 1000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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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院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忠臣: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林记鲜肉店与被告福州院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忠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55946元;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逾期付款损失(以5594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标准利率标准,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用均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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