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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2605-1号-新华网
黄赟: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光悦机电店与被告黄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2605-1号

公告编号:1000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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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赟: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光悦机电店与被告黄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2010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0105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上浮50%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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