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珈逸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原告漳州市鑫汇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珈逸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徐胜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徐胜天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744号上诉状。被告徐胜天的上诉请求为:撤销(2026)闽0681民初374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