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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4827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4827号

公告编号: 1000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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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国安: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4827号原告苏玉璇与被告甘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暂计至2026年4月30日为13674元)上述款项合计183674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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