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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3321-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3321-1号

公告编号:1000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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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志烨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志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13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132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5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执行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0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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