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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3253-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3253-1号

公告编号:1000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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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梅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金恒辉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梅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327元及利息1818元[以24327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即年利率3.0%),自2023年10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日为1818元];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0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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