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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6452号-新华网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6452号

公告编号: 10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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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品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崔海庆:

  本院受理原告迈特(福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品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崔海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迈特(福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漳州品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款项160760.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0760.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2%)标准,自2025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漳州品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保险费1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崔海庆对被告漳州品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漳州品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崔海庆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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