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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378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3781号

公告编号:1000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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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彬:

  原告王秀春与被告邓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3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于2026年8月31日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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