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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4434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4434号

公告编号: 1000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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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兵兵:

  本院受理原告惠建强诉被告杨兵兵生命权、身体权、将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在漳州投资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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