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水庭: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雄与被告郑水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159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郑水庭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支付宝存款共计2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民事判决书:郑水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志雄货款2765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1月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491元,由郑水庭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8月24日生效,郑水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