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麽旺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漳州凯达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纳麽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3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于2026年8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

福建纳麽旺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漳州凯达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纳麽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3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于2026年8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