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6)闽0681民初4501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4501号

公告编号: 10007475
字体:

  薛梓鑫、福建银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展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欣、薛梓鑫、第三人福建银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