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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4129-1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4129-1号

公告编号: 1000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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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波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显义与被告福州波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85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算:① 以4858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即年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2436元;② 以4858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即年利率4.2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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