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味:
本院受理原告杨财源与被告陈味继承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481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送达后第7日(即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二审判庭质证。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0日(即2026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