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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5709号-新华网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5709号

公告编号: 1000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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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聚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坤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家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聚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坤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570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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