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6)闽0104民初1107-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1107-1号

公告编号:10007264
字体:

  厦门市中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平与被告厦门市中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5000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2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1月14日为37379元),以上费用合计362379元;三、判令被告二对前述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四、因本案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务区1号楼4层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