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泗季、蔡小珍: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4006号原告龙海市月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泗季、蔡小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42380元及利息2620元(利息以242380元为基数,从2025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业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暂计2450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