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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3992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3992号

公告编号:1000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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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建飞、刘碧珠: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3992号原告龙海市月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建飞、刘碧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80793.34元及利息478元(利息以80793.34元为基数,从2025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业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暂计至2026年2月28日),暂计81271.34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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