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融易(江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许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2016元,由被告许少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7月18日生效,许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