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6)闽0681民初3290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3290号

公告编号: 10007244
字体:

  王琴: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3290号原告林清兰与被告王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5年2月20日和2025年3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1跟2;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72600元和电费、水费合计:2804元,合计75404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具体金额以实际拖欠天数为准),并按合同约定每日支付应付租金2%的滞纳金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520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8000元(一个月租金);4、判令原告不退还被告已付的押金人民币40000元;5、判令被告立即腾空租赁房屋,若一周未搬离,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废物自行处理;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