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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1265-1号-新华网
雷锦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澜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雷锦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1265-1号

公告编号:100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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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锦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澜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雷锦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864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本金986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即按照年利率4.5%计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0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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