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6)闽0104民初1744-1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1744-1号

公告编号:10007219
字体:

  福建天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林章官水产店与被告福建天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4485元及利息(以644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4.5%标准,自2025年7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8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