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6)闽0681民初3353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3353号

公告编号:
字体:

  张玉兰:

  原告卢石明与被告张玉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33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于2026年7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8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