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怡源食品有限公司、吴丹萍: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漳州耀洁净化彩钢板有限公司与原案被执行人广东怡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闽0681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吴丹萍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吴丹萍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耀洁净化彩钢板有限公司履行(2025)闽0681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广东怡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7日


